跨境布局:中美欧外观设计专利异同分析
随着全球化贸易和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,外观设计(Design)作为企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专利保护在各主要市场中的差异日益受到关注。中国、美国和欧洲(欧盟)三大经济体在外观专利(Design Patent、Design Protection)的法律框架、审查标准、保护范围以及执行机制上各有特色。本文将从制度架构、审查要点、保护期限、优先权与国际途径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,系统梳理三地外观专利的主要差异,帮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制定更有效的外观设计保护策略。
一、制度架构与申请类型
中国
美国
欧盟
名称与法律依据:主要有两种形式:
二、审查制度与实质审查
中国实质审查重点:主要评估与现有设计的新颖性比较,不做显著性判断;对局部设计亦可申请,但形式图样需清晰完整。
美国实质审查更严苛:除了新颖性,还须满足非显而易见性(aesthetic non-obviousness)的审查标准;审查员可能引用多种“组合式比较”方式。
欧盟“未挂号设计”保护:无需形式审查,即刻自动受《社区设计规例(CDR)》保护,但仅限短期(最长3年);挂号设计则提供最长25年保护(每5年续展)。
三、保护范围与侵权判定
四、保护期限与续展
五、优先权与国际途径
巴黎公约优先权:中美欧均为成员国,申请人在首国申请后三个月内在他国主张优先权。
《海牙协定》(Hague Agreement):适用于欧盟及中国,但美国尚未批准对外观专利的海牙体系;中国于2021年7月加入,支持国际注册。
实务建议:
若目标市场重点为欧盟,直接通过海牙国际注册或RCD申请,可一站覆盖。
美国市场需另行直接向USPTO提交,注意撰写符合非显而易见性要求的说明。
六、多重设计申请与分案策略
七、实务操作要点
图样撰写:
确保多视图(正、侧、后、顶)完整展现产品特征;
采用黑白线条或灰阶填充,一般不接受彩色图。
说明书撰写:中国与欧盟均不强制说明文字,仅以“图示为准”;美国可附简短说明来突出设计新颖点。
检索与监控:
建议在申请前后定期检索主要市场数据库(SIPO、USPTO、EUIPO),及时发现潜在侵权及相近公开。
结语
中美欧三地在外观专利的申请审查、保护期限、侵权判定标准及国际申请途径方面均有显著差别。企业应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和目标市场,制定差异化的外观设计保护策略:在中国注重新颖性审查和快速布局,在美国强化非显而易见性及优质图样,在欧盟利用RCD或海牙体系实现高效、低成本覆盖。办理可联系咨询(雅玛森跨境),透彻理解各体系的优势与局限,能够帮助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,全面锁定外观设计价值,提升产品竞争壁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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