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警告标志合规解读

一、背景
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以及EN 71系列的协调标准,对于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,应在标签上明确展示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的相关警示语。文字版本的警示语可以用年龄限制警告标志(即红色小鬼头标志)予以替代。
二、合规要求
若选择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代替文字版警告语,则红色小鬼头的展示方式应满足如下要求:
1. 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时,必须附上“Warning”一词
注意:“Warning”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/地区的语言要求。例如,若商品售往德国,则应附上“Achhung”一词;若商品售往法国,则应附上“Attention”一词。
2. 标志的设计细节如下:
英文版示例如下:
单数版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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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数版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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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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