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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西兰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合规解读

作者: 雅玛森跨境 | 来源:东莞市雅玛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| 2026-02-28

雅玛森跨境

一、背景

新西兰《2005年产品安全标准(儿童玩具)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是适用于为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而制造、设计、贴标或销售的玩具规定的安全标准法规。

 

二、合规指南

(一)玩具定义及适用范围

《条例》适用于为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而制造、设计、贴标或销售的玩具,无论这些玩具是否也为该年龄段以上的儿童使用而制造、设计、贴标或销售。

 

玩具指任何制造、设计、贴标或销售为儿童学习或游戏时使用的物品,包括:

  • 摇铃、玩具奶嘴和玩具牙胶;

  • 捏挤玩具;

  • 用于安装在婴儿床、婴儿车、游戏围栏或婴儿推车上的玩具;

  • 推拉玩具;

  • 捶打玩具;

  • 积木和堆叠玩具;

  • 用于浴缸、戏水池和沙地中的玩具;

  • 摇摇马、弹簧马和木马及类似物品;

  • 音乐风铃玩具;

  • 玩偶匣;

  • 填充、毛绒和植绒动物玩具及类似物品;

  • 游戏和拼图;

  • 玩偶;

  • 玩具汽车、玩具卡车和其他玩具车辆。

 

《条例》不适用于:

  • 气球;

  • 轮距不小于640毫米的自行车;

  • 书籍和其他纸制品;

  • 盒式磁带、光盘、数字多功能光盘和留声机唱片;

  • 假人和安抚奶嘴(玩具假人和玩具安抚奶嘴除外);

  • 手指画、水彩画、其他颜料、画笔和其他绘画工具;

  • 用于在水中提供浮力的漂浮辅助玩具;

  • 以全部或部分未组装状态供应的商品,由成人在供应后组装,并且这些商品按照随商品提供的书面说明组装后,符合AS/NZS ISO 8124.1:2002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;

  • 弹珠;

  • 造型材料,包括粘土、橡皮泥和彩泥;

  • 公园、学校和家庭使用的游乐场设备,包括秋千、跷跷板、滑梯、敏捷器械、攀爬、秋千、旋转和摇摆器械、小房子、沙坑、沙地用器械、滑杆和梯子;

  • 仅由多孔织物材料(如粗棉布)制成的玩具;

  • 书写材料,包括蜡笔、粉笔、铅笔和钢笔;

  • 以贸易以外的方式供应、提供或广告宣传的二手玩具。

 

(二)玩具产品安全标准

根据《条例》的规定,附表二第二栏中规定的AS/NZS ISO 8124.1:2002《玩具安全 - 第 1 部分: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》的子条款(附表二第三栏列出了变更内容)是上述玩具的产品安全标准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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